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福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发行人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 223,491,75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13,509,977.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07,575.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5,602,402.0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
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扣除相关
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809,009,977.28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509,977.28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805,602,402.03 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335,132.65 134,064.18 80,560.2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
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
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
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
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
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
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
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