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49%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佳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