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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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北京赛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
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
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三章 薪酬制度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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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
酬,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酬及绩效薪酬,同时领取监事薪酬,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标准执行。
酬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现金和/或公司确定的其他方
式发放,并接受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的约束。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
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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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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