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1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通知书》
(〔2023〕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1号)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出具的《关于对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240号)
(以下简称
“《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
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等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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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
不断优化公司规范治理的流程及细节、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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