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4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8日(星期四)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
层会议室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股份
数量75,81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
代表股份数量72,58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5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7,719,18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483,48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35,7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425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1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34%;反对5,00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7,71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1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7,71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张俊民先生当选为
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表决权股份68,099,999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71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7,714,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璐、赵婉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