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72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公
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
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保障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宾馆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同意公司下
属的东方宾馆分公司继续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
集团”)租赁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1 号楼八楼全层物
业(建筑面积 5,440.69 平方米)及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20 号物
业(建筑面积 1,150.5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述两处物业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分别为 14,590,624.80
元和 2,001,535.20 元,合计租金总额为 16,592,160.00 元,并同意东方宾
馆分公司与东酒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东酒集团为公司控股 股东广州岭南商旅 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
子公司,且东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7%,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参会的 3 位董事
李峰、罗枫、陈白羽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沈洪涛、
刘涛、文吉、郑定全以 4 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
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全资子
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拟新增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全
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新增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