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巨一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5,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8,436,816.0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63,183.9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002,850,000.00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资金金额
全资子公司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
合肥巨一动
力系统有限
项目
公司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
化升级建设项目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
升级项目
合计 2,002,850,000.00 2,002,850,000.00 1,477,063,183.96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
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投资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
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
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
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
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品种不得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尽管公司仅投资于上述产品,但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投资产品。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