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过对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陆宏达先生、何伟成先生、王婕女
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上述候选
人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所处的行业和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