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3-106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市公司”)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胡同 18 号)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34,862,06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7.0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9,109,6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52,4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952,43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9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52,4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4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数:1,431,000,14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309%。
数:1,431,000,14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309%。
数:1,431,000,14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309%。
数:1,430,812,64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178%。
数:1,430,990,14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数:13,090,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91%。
数:13,090,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91%。
数:13,090,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91%。
数:12,903,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01%。
本议案获得通过,粘建军先生、蔡红君先生、孙培刚先生、王晓成先生、韩
璐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数:1,431,179,081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433%。
数:1,431,043,57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339%。
数:1,431,017,881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大树先生、李书锋先生、翟业虎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数:1,430,840,37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197%。
数:1,431,067,781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数:12,93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766%。
数:13,158,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1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晓琴女士、牛丽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