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性质为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一、股份发行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忠泽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2 号)(以下
)。根据《批复》,本公司向文忠泽发行 70,047,364 股股份、向张
简称“《批复》”
敬明发行 45,893,100 股股份,向董小林发行 45,087,959 股股份、向深圳市富众达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624,537 股股份购买富诚达资产。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批准同意,上述股份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上市。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2018 年 7 月 4 日,根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的分配方案。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持股情况如
下:
变动前所持限售 变动后所持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6,652,960 +66,278,865 232,931,825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计报告》 ),富诚达未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累
(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
计应补偿金额 1,947,465,483.68 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富诚达原股东签署了《协议书》,对解决 2019 年度业绩补偿争议纠纷达成
和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
的公告》。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同意按 2017-2019 年度累计
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 3.12 亿元为基础进行补偿,补偿金额 1,779,888,888.89 元,
富诚达原股东以注销奋达科技股票 203,096,652 股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以上股
份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所持限售 变动后所持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32,931,825 -203,096,652 29,835,173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805,405,876 股,上述股东本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共计 29,835,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富诚达原股东的锁定期承诺: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和托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
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票限售安排。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2)关于富诚达业绩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富诚达原股东承诺富诚达于 2017 年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富诚达
原股东未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累计应补偿金额 1,947,465,483.68 元。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富诚
达原股东签署了《协议书》,对解决 2019 年度业绩补偿争议纠纷达成和解。根据
《协议书》约定,公司和富诚达原股东同意按 2017-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非后
净利润 3.12 亿元为基础进行补偿,补偿金额 1,779,888,888.89 元,富诚达原股东
以注销奋达科技股票 203,096,652 股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
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富诚达原股东已完成上述《协议书》中约定的业绩
补偿并回购注销相应股份,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
实施完成的公告》。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富诚达原股东实际补偿金额与《专项
审计报告》确定的补偿金额尚存在差异,因此富诚达原股东所持有的剩余限售股
份在原锁定期届满后并未解除限售。
(3)关于控股股东肖奋先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就上述业绩补偿差
额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承诺如下:“如富诚达原股东未足额补偿上述差额,本人
将就公司未追回之金额或股份承担担保责任,扣除撤回仲裁费退费和上市公司享
有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部分后,对其进行补足,直至上市公司足额收回上述差额。
如上市公司及本人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前未追回富诚达原股东任何金额,则本
人对业绩补偿差额部分扣除撤回仲裁费退费和上市公司享有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部分后,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计算应注销股份数,在半年内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即公司原董事文忠泽、董小林持有奋达科技股票完全流通日)前注销奋达科
技股票;或向上市公司补偿等额现金。
”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未追回富诚达原股东的任何
金额,根据上述承诺,肖奋先生选择以注销股票 19,261,744 股履行担保责任。截
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控股股东肖奋已履行承诺并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差额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综上,富诚达原股东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书》中约定金额,《专项审计报
告》与和解《协议书》之间的差额股份控股股东肖奋先生已承担担保责任,并已
履行完毕。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标记
序号 股东名称 通股数占公司
份数(股) 通股数(股)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9,835,173 29,835,173 1.65% 0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16,665,943 23.08% 0 416,665,943 23.08%
首发后限售股 29,835,173 1.65% -29,835,173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8,904,760 75.27% +29,835,173 1,388,739,933 76.92%
三、总股本 1,805,405,876 100% 0 1,805,405,876 100%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就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
市流通出具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
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如下:
的有关规定;
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限合伙)在上市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做出的与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有关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如下:富诚达原股东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书》
中约定金额;《专项审计报告》与和解《协议书》之间的差额股份控股股东肖奋
先生已承担担保责任,并已履行完毕。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