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
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