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6:00 以现场方式召开,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95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 亿元的存量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严格防范
投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资金购买证
券公司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5.00 亿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