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八届
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独立董事:覃业志、霍静、彭娟、印晓星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