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7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本金保障型”理财
产品。
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
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5.00 亿元。
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为提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
步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5.00 亿元。
(三)投资方式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在金融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范畴内,选
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本金保障型”
理财产品。产品合同上明确约定理财资金保本和理财固定收益率(年
化)。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存量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该事
项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参与表决的董事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产品风险评估
本次拟投资的证券公司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产品
合同中明确约定本金和固定收益,产品风险评定等级为 R1 级,产品风
险极低。如果证券公司发生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产被查
封、冻结等情形,将在依法处置证券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
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清偿。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是否已采取完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确定认购“固定收益本
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
利率、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明确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
定期关注理财产品的运行和收益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证券公司经营情
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同时规范内部流程,确保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
后及时赎回资金。
调整,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财产保全,以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拟购买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
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关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
主营业务的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给
公司造成资金压力,能够充分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
司综合财务成本。
五、有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
额不超过 5.00 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险保本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
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资金情况具体确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 5.00 亿元的存量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低风
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
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5.00 亿元。
(四)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对钒钛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