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13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3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
城坊 1 号楼 20A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6,448,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1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59,1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6,38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1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1,798,1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8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59,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81,950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3.2337%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31,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44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98,05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85.5957%;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8,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89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1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34,3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969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84,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17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