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 份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人,代表股份 254,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2,880,000 股的 0.0899%。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63,772,8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2,880,000 股的 57.89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4,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2,880,000 股的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下述
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77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72%;反对 25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0%;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3,77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72%;反对 25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0%;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
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