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3-05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汪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
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超立方”)
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拟定《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超立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授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制定能够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
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登记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有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员工
放弃的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
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