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88 号 11 楼 11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2.19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樊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
文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6,707,149 99.9822 95,448 0.017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公司《独
立董事制
度》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
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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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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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