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海证券”)作为山东科
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对科汇股
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唐彬、何凡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何凡、王子牧、王佳然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5 号,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
用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政府补助事项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对公司时
任董事长徐丙垠,时任总经理颜廷纯、王俊江,时任董事长、董秘朱亦军,时
任董秘秦晓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定书>的公告》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涉事项进行及时有效整改,加强
学习,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除上述情况
外,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就本节“(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中《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
及的政府补助事项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查并
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
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查阅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询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科汇股份资产完
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台账,检索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司会议资料及公告。
就本节“(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中《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
及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公司推进积极有效整改,进一步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就公司于 2023 年半年度出现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山东科汇电力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得到有效管理,相关账户已分别落实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
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各季度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
公开信息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
况。经现场检查,科汇股份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3 年
前三季度整体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呈现回暖趋势,收入及综合毛利水平较上年
均呈现一定增长。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确
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关注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科汇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科汇股份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
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保荐机构对科汇股份认真履
行了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科汇股份在公司
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相关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唐彬 何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