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 皖新传媒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1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
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对你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
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
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深刻反
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及落实,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
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新传媒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