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1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
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对你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
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
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深刻反
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及落实,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
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