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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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8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披露
了公司原控股孙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通辽隆圣峰”)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以下简称“葫芦岛
银行”) 的担保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控
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送
达的(2023)辽 14 民初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原告葫芦岛银行在法院依法送
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葫芦岛中院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
行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已按撤诉处理,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 14 民初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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