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王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王子新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王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18,211,463.79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99,970.34 万元。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预案计划金额,为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
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宁 波 新 容 薄膜电容器扩建
升级项目
中 电 华 瑞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100,212.68 99,970.34 91,091.43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
四、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
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学鹏 陈 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