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3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9,428.6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63.3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8716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从节省投资成本的角度
出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做出变更,同时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总体规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额(调整前) 资金额(调整后) 募集资金金额
大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及应用研发
项目
合计 16,265.29 16,265.29 9,665.3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
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拓展产品功能与适用领域、
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完善客户服务体系等,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缓对相关软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及营
销网点建设的投入,因此拟延长专有云平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大数据平台技术
升级及应用研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 2024 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 邹 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