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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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洁
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现
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卢景芳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思捷、尚书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洁特生物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2023 年度的三会文件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
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
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
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洁特生物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资料,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保
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洁特生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
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并查阅了与
募集资金使用会议资料及公告文件等,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洁特生物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专户,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洁
特生物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相关业务合同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洁特生物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洁特生物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
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培养和液体处理两大类生物实验室一次
性塑料耗材,并配有少量试剂、小型实验仪器等,涉及逾千种产品。现场检查人员
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近期行业情况与
市场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洁特生物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
营场所正常运转;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
动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证监会
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洁特生物存在根据《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洁特生物在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
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
关要求,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卢景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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