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系完全的市场行为,
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货款
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亦将对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朱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