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
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继
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邓元明、王鲁平、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