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9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4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491,50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合计 46,683.75 44,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洁特转债”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
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
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的场地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增资。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计投入进度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
级智能制造项目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
研发项目
合计 46,683.75 44,000.00 9,481.70 21.55%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
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需要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综上,保荐机构对洁特
生物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