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1241.46 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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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签字页)
监事签名:
金筱佳 王进坚 吴梦花
方 珉 金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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