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3-05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网新系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 12,097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 3,90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额 4,000 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系
统的该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系统的
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网新电气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 12,097 万元,担保余额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
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建筑信息模型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铁路运
输基础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
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
装置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市政设施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通信交换设备
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资产总额 98,920.05 91,643.28
负债总额 66,829.63 58,626.80
净资产 31,719.42 32,615.99
资产负债率 67.56% 63.97%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906.51 25,039.00
净利润 2,299.50 703.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
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
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
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
务。本次网新系统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支行申请最高额4,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信贷业
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
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
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82,066 万
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 2.3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