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证券代码:002395 公告编号:2023-04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
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7)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无锡双象超
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薛祈明先
生、施昌臻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昌臻先生工作调整的原因,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变更,现指派薛祈明
先生、丁颖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薛祈明先生、丁颖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及诚信情况
丁颖先生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未签署挂牌公司。
丁颖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