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
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上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提名委员会收集整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任职或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提名前应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成员,在紧急或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下,可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委托一名其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提名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星网宇达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