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ST榕泰 股票代码:60058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榕泰
股票代码:6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大鹏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靛厂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7日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榕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榕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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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
指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榕泰、
指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T榕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大鹏
揭阳中院、法院 指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重整 指 广东榕泰重整
《重整计划》 指 《广东榕泰股份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公司管理人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重整
投资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15号准则》 指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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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高大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9091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靛厂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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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ST榕泰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
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广东榕泰重整计划,以广东榕泰现有总股本704,033,281股为基数,按
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转增
后,广东榕泰总股本将增至1,478,469,89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
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约709,436,609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约65,000,000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
式分配给广东榕泰的债权人。以1,478,469,890股股票作为广东榕泰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大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7.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重整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
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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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揭阳中院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广东榕泰《重整计划》,根据相关重
整计划的规定及相关约定,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以广东榕泰现有总股本
转增774,436,609股。转增后,广东榕泰总股本将增至1,478,469,890股(最终转
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
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约709,436,609股股票由重
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清偿
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约65,000,000股股
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的债权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7.98%。《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城市智算,实际控制人由信息披
露义务人变更为吴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高大鹏 118,029,799 16.76 118,029,799 7.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大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118,029,799股,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债权人云凯化工以广东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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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3年6月
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5)。公司收到揭阳中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
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凯化
工对广东榕泰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广东榕泰出资人组会议表决
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广东榕泰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揭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粤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详情请见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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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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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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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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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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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揭阳市
公司
股票简称 *ST榕泰 股票代码 6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高大鹏 住所及通讯地址
增加 □ 减少 □
不变,(股份数量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 露义 务 人是 否对 境
是否拥有境内、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是 □ 否 ? 是 □ 否 ?
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18,029,799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6.76 %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18,029,79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持股比例:7.98%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减少8.7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法院裁定股份过户后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债务,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利益的情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本次权益变动法院裁定后实施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多 人 的 , 可 以 推 选 其 中 一 人 作 为 指 定 代 表 以 共 同 名 义 制 作并 报 送 权 益
变动报 告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榕泰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