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53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由 9.85 元/股调整为 9.37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34.63 元/股调整
为 34.1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0.26 元/股
调整为 10.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登记。
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登 记 。 2022 年 2 月 19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记工作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登记。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登 记 。 2023 年 1 月 20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登 记 。 2023 年 6 月 2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
向截至股权登记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796 元(含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9.37 元/股
(=9.85 元/股-0.47796 元/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为 34.15 元/股(=34.63 元/股-0.4779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
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
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