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
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
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方式、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为更好
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为投资者行使权利创造了条件。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
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等内容,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可以有效地保障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
的获取公司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孙艳
联系电话:0632-5619228
传真:0632-5985566
电子邮箱:tdkj@tdfastener.com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及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上述《公司章程(草案)》《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釆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釆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润)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
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分配的
资金留存公司用于业务发展。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东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及调整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的情况及程序进行监督。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意见,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已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其
中公司章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
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
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
(一)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
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以网
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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