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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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西安
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铂
力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2,048,1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94.5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
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操作、
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操作、
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              关天强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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