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
(证监许可[2022]107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7,044,100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3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999,99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70,754.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 557,729,241.2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使用 调整后计划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状态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
产线建设项目
已完成并结
项
机零部件项目 项
合计 71,083.44 57,200.00 55,772.92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升
级建设项目”的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升级
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 1 个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账户 未到期理财金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额 (注)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阴支行
注: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截止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二)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净额
资项目 入金额 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注)
研发升级建
设项目
注: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
转入公司自有资金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另外,鉴于“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
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过,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
于近日将此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支行,账号:92040078801100000969)注销完毕。
四、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
为: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
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飞 沈 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