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帅丰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
(A股)35,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4.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5,008,000.0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本次发 行的资 金到 位 情况进 行了审 验, 并 出 具了 “安 永华 明 ( 2020 )验 字第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说明》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披露的相
关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
合计 130,891.05 79,124.8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
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
用投资额度。
(四)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源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
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操作。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
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
例为24.74%,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性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
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帅丰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
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20,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婕 郑文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