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于公司调整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考虑公司下属公司日常
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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