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
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周林彬、吴俊勇、张国清、黄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