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并以 26.42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