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秦川
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
(证监许可〔2020〕1008 号)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4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2-0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拟投资额 金拟投资额
合计 58,315.47 40,697.87 40,901.37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966.07
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较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多 203.50 万元系将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于新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所致。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已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
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截止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前述项目已根据规划建设完成,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 支 付 募 利息收
募 投 项 投 资 总 节余金额
序号 拟使用金 累计投入 集 资 金 金 入净额
目名称 额(A) (F)=B-C-
额(B) 金额(C) 额(D) (E)
D+E
智 能 燃
气 表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改
扩 建 项
目
信 息 化
系 统 升
级 建 设
项目
智 能 燃
体项目
合计 50,457.69 32,840.09 24,021.29 1,261.28 1,143.48 8,701.00
注:
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账户余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项目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支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在保障项目质量、进度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
目”部分产线及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由公司自行研发设计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了资金支出。同时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
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8,701.00 万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募投项目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1,261.28 万元,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时,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由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支付。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在完成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后,结项募投项
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仁杰 李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