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南
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所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桂良 叶强胜 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