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刘玉龙
先生鉴于其任职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已超过三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迪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