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是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作出的谨
慎决策,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