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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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
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独立意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这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
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及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家松、李居平、李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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