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郑诗礼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召开专门会议,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交易与定价原则进行,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玉龙、郑诗礼、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