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69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营业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章程修订的原因
期第一次行权登记手续,行权股票数量共计 1,887,120 股。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公司总股本 1,896,791 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杭州纵横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股票激励行权及可转债转股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661 号),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 205,736,791.00 元。
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电子元器件
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维修、可穿戴智能
设备销售。”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章程修订的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84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73.6791 万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 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
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 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 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计施工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 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
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 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
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 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充
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 电桩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
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 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互联网数据服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
池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充电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及通 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
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备租赁;蓄电池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发;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
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用系统;电子元器件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维修、可
计;建筑劳务分包;基础电信业务;第一 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
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基础电信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验;电气安装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
批结果为准) 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384 万股,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573.6791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修改本章程;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事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使。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围内,按照拟选举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 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候选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候选人,但其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独 2、公司监事会提名;
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方式: 股东提名。
上的股东提名。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提名的人数必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
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 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式: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未逾 3 年;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逾 3 年;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偿;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其他内容。 未届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内容。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其辞职报告应在 业人士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
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全体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的派发事项。 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整的决策机制为: 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出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的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经独立董事讨论经二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分之一以上同意并由过半数监事表决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过。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三)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取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 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真实合理因素。
将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公司采用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配;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母公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司及合并报表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金;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并及时答 支出发生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可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按法律法规 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现金分红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
(二)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一:
发生且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实施上述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三)现金分红比例:每一年度公司以现金方
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5%。
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政策: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最低应达到 20%。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之一: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根据累
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 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
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董 下,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五)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
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 能力;
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六)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经二分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由过半数监事表 还其占用的资金。
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易所的有关规定。 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
(五)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需求情况等因素,并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提出,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
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
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
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的,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做
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
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及部分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
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