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正邦: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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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225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
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号,公司会议室;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持。
代表股份数量为 2,162,220,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51%。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065,85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4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98 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 96,370,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1%;参加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3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762,220,15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张焕彦女士和江楚填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
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鲍洪星先生、华涛女士、华磊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130,81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0,810,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879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鲍
洪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2,129,97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29,971,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769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华
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2,129,96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29,963,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768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华
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130,213,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0,213,6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800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曹
小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2,130,036,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0,036,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777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杨
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
期三年。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衍明先生、邓俊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130,237,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0,237,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804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陈
衍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2,130,142,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0,142,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791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邓
俊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该议案关联方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00,000,000股,正邦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79,004,085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正邦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
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510,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
反对 1,555,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10,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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