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229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
发出。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鲍洪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鲍洪星先生、华磊先生、杨慧女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鲍
洪星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鲍洪星先
生组成,其中杨慧女士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华涛女士
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鲍
洪星先生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曹小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委员全部由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
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信祥先生、聂小洪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王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昆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目前暂未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待王昆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
证明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鲍洪星先生代为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
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91-86397153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证券部
邮政编号:330096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孙鸣啸、刘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红平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一、鲍洪星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现任双胞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曾获评农业部全国饲料办“改革开放 30 年推动饲
料工业发展的十大开拓人”、江西省十大经济人物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洪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双
胞胎农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鲍洪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鲍洪星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其配偶华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华涛女士的兄长华磊先生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除此之外,
鲍洪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熊志华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9 月生,南
昌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大专学历,历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司总经
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人力行政中心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黄信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5 月生,大专学历,
职湛江、廉江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职双胞胎集
团饲料事业部湖南省区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职双胞胎集团养猪事
业部两湖省区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职双胞胎集团养猪华中战区总
裁,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职双胞胎集团中南大区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信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聂小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历任正邦种植产业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正邦集团行政总监,正邦集团
总裁助理,正邦集团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小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300 股,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
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王永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7 月生,大专学历,
今,历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事业部片区财务总监助理、饲料事业部片区
财务总监,2019 年 11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永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528,900 股,王永红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王昆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历
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资专员、高级秘书、项目部长、事务部长,2023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孙鸣啸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上海
财经大学,投资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投融资经理、公司
证券事务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鸣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刘舒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南京
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具有基金、
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兽药事
业部财务经理、养殖事业部财务经理、上市财务部会计经理、证券部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九、张红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1 月生,全日制财务
会计专业,大专学历,历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审计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