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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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 月 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英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28),根据《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英特转债”的
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英特转债”的基本情况
第六年 2.00%;
  (1)本次付息是“英特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票面
利率为 1.00%。
  (2)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称“新世纪”)对“英特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新世纪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0)010903】,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
为 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新世纪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 6 月 16 日和 2023 年 6 月 20 日分别出具的《2020 年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318】、
《2020 年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
(2022)100356】和《2020 年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23)100416】,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均为 AA+,债券的信用级别均为
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英特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
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00%,每 10 张“英特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10.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英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
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8.00 元;
对于持有“英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对于持有“英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 月 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英特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
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英特转债”本次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51
   咨询电话:0571-850687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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